《排污许ke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排污许ke证由正本和副本两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承诺书、基本信息、登记信息和xu可事项。其中**项由企业自行填写;最后一项由**依据企业申请材料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依法确定。应当同时在排污许ke证正本和副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包括:(一)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二)排污许ke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基本信息。
由排污单位申报,并在排污许ke证副本中记录的事项包括:(一)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等;(二)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依法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yi记录等。
由排污单位申请,经核发**审核后,在排污许ke证副本中进行规定的事项包括:(一)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的位置和数量;(二)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三)取得排污许ke证后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由核发**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材料、相关技术规范和监管需要,需在排污许ke证副本中进行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包括:(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二)自行监测要求、台账记录要求、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等要求;(三)排污单位信息公开要求;(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ke证时,应当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二)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采样方法;(三)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四)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
排污许ke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应当在全国排污许ke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应当在全国排污许ke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并按照《排污许ke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全国排污许ke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
全国排污许ke证管理信息平台中记录的排污许ke证相关电子信息与排污许ke证正本、副本依法具有同等效力。
排污xu可zheng 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发放的排污许ke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ke证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