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涤法
洗涤处理臭气的设施应包括洗涤塔、洗涤液循环系统、投药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除雾装置等。洗涤法应根据恶臭气体的成份、浓度和排放标准,设置水洗、酸洗、碱洗、氧化等洗涤阶段并选择水或含酸碱、化学氧化剂和助溶剂等的洗涤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容量大、选择性高;
2.饱和蒸汽压低、沸点高、热稳定性好;
3.不易起泡、黏性小;
4.化学稳定性好,腐蚀性小、无毒、**易得;
5.洗涤产生的富液易于综合处理。
2)生物法
根据恶臭气体的性质、浓度选择适宜的生物除臭反应器。生物过滤和生物滴滤工艺,空塔停留时间不宜小于15s,空塔气速不宜大于200~500m/h,单层填料层高度不宜**过3m。在寒冷地区宜适当增加生物处理装置的空塔停留时间。
3)活性炭吸附法
活性炭吸附宜用于进气浓度较低的除臭处理。活性炭吸附除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去除臭气中的颗粒物;
2.应根据臭qi排放要求和活性炭吸附容量等因素确定活性炭的再生次数和更换周期;
3.臭气温度不宜**80℃;
4.臭气湿度过高时,应增加除湿措施;
5.活性炭料宜采用颗粒活性炭,颗粒粒径宜3~4mm,孔隙率宜为0.5-0.65,比表面积不宜小于900m2/g;
6.活性炭层的填充密度宜为350-550kg/m3;
7.活性炭可采用分层并联布置方式。
4)等离子处理
等离子体法处理恶臭气体的可燃成分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等离子体反应区采用耐腐蚀和耐氧化材料。等离子体电源能稳定运行50000h以上。等离子体出口尾气应考虑臭氧消除装置。反应区气体流速宜为3~5m/s。
5)植物液处理
植物液现场空间雾化处理适用于空间难以封闭场合的臭气控制或改善操作环境。植物液应满足无毒、无燃烧性、无刺激性等要求,宜根据处理臭气的成分选择相应的产品。植物液也可结合洗涤塔进行处理,植物液洗涤除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系统组成包括洗涤塔(包括除雾器)、循环系统、给排水系统、加液系统及控制系统;宜采用适合洗涤法处理的植物液;植物液洗涤塔宜采用填料塔型式。